文章叙述了党办绩效考核,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相关文字、图片、最新资讯等各方面信息。

  人事:企业文化建立、招聘、培训、绩效考核、员工福利、员工关系等6大模块。行政:公司行政性文件收发、保存;接待;信件的处理;行政费用管理;公用品;行政性的文件拟定行等。主要是企业后勤管理及服务。大的行政呢,主要是包括公室日常管理工作,人事管理工作等等。人事只是行政中的一部分,这样的企业可能把人事归入行政部进行管理。但大的企业会直接设立人事部而与行政部分开,两个是独立的部门。人事部负责员工的管理,而行政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一个管人,一个管事。行政人事主要职责:

  1.坚决服从分管副总经理的统一指挥,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主管领导负责;

  2.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3.负责组织对人力资源发展、劳动用工、劳动力利用程度指标计划的拟订、检查、修订及执行;

  4.负责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设计人事管理工作程序,研究、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

  5.负责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6.负责合理配置劳动岗位控制劳动力总量。组织劳动定额编制,做好公司各部门车间及有关岗位定员定编工作,结合生产实际,合理控制劳动力总量及工资总额,及时组织定额的控制、分析、修订、补充,确保劳动定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杜绝劳动力的浪费;

  7.负责人事考核、考查工作。建立人事档案资料库,规范人才培养、考查选拔工作程序,组织定期戒不定期的人事考证、考核、考查的选拔工作;

  8.编制年、离、月度劳动力平衡计划和工资计划。抓好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安排;

  9.制定劳动人事统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人事劳资统计核算标准,定期编制劳资人事等有关的统计报表;定期编写上报年、季、月度劳资、人事综合或专题统计报告;

  10.负责做好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公司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及时考核,负责考勤、奖惩、差假、调动等管理工作;

  11.严格遵守"劳动法"及地方政府劳动用工政策和公司劳动管理制度,负责招聘、录用、辞退工作,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对员工实施管理;

  12.负责核定各岗位工资标准。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对日常工资、加班工资的报批和审核工作,考勤、奖惩、差假、调动等工作;

  13.负责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定额和计划管理工作;

  1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15.负责编制培训大纲,抓好员工培训工作。在抓员工基础普及教育的同时,逐步推行岗前培训与技能、业务的专业知识培训,专业技术知识与综合管理知识相结合的交替教育提高培训模式及体系;

  16.认真做好公司领导交的其它工作任务。

  为保障2020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拨付办法

  1. 2020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在岗职工岗位级别对应标准,全额拨付至各单位。

  2. 2020年新入职人员、退休人员、离职及在职去世人员,均按照工作月数拨付。

  3. 2020年职务发生变动人员,从职务变动的下月起按新标准拨付。

  4.2020年内部调动人员按照内部调动时间分别拨付至原单位与目前所在单位。

  5.聘任在光华学者拔尖岗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教授四级标准拨付。

  二、师资博士后及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核拨办法

  1.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享有特殊津贴及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的,随奖励性绩效工资一起核拨至所在单位。

  2.协议约定享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师资博士后(2018年入站人员),按照讲师三级的标准拨付;师资博士后兼任特任副教授的,按副教授三级的标准拨付。

  3.特殊津贴及师资博士后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参与单位二次分配。

  三、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 各单位根据职工业绩、出勤情况,在绩效工资总额核定范围内,自行计算本单位职工全年应发数。

  2. 核算后个人全年应发不得小于全年已发,凡全年已发数额大于零的2020年度退休、离校及去世人员,不得漏报

  看工作能力,主观能动性,工作热情及态度

  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

  1.个人总结。公务员本人进行工作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如实向主管领导提供有关工作成绩与效果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民-主评议。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公务员民-主测评,对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和效果、依法行政、思想品德、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按照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次,给出评价意见。公务员民-主测评画票时,得A(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20%。

  3.分值折算。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平时考核、民-主评议)结果中的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等次,分别按95%、85%、75%和55%的权重进行折算。

  4.岗位绩效考核加减分。对岗位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上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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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或岗位工作创新创优成效显著,所做工作在相关会议上作专题交流,工作经验或举措被正面宣传报道的公务员,应适当予以加分。未完成岗位绩效工作任务的不予加分,加分每年最高不超过3分。

  对违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的要进行适量减分。如: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学习培训、会议等);违反有关保密制度;违反病、事假制度;无故旷工等。

  加减分审核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报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5.汇总结果。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年终民-主评议结果和加减分情况折算,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内容的权重进行汇总,形成每名公务员年度考核总分。

  6.提出等次建议。根据平时考核、年度民-主评议情况和年度个人总结,由主管领导写出评语,填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终绩效评估等次所对应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限额,按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7.确定等次。根据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等次建议,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90分以上的公务员,具备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资格,优秀等次公务员不超过公务员总数的20%;80分以上的公务员,确定为称职等次;

  绩效考核违法违纪扣分标准:

  1、首先是明确公司各岗位工作职责,及各岗位违规操作的限度。

  2、编制绩效考核表,总分为100分,例如表的内容纵向可以分:环境安全(15分)、工作纪律(20分)、工作态度(20分)、业务能力(20分)、工作业绩(25分)。然后这五大考核指标再次细分为几个指标,横向可以分:工作标准、扣分明细、考核指标、自评扣分、考核事实依据。最下方备注:考核人签名、被评人签名。

  3、当然考核指标是根据岗位不同而不同的。我单位的绩效奖励是:提合理化建议,加5-10分。

  一般的工厂绩效考核方案可以按计件来考核

  (一)分析一线员工的工资构成,W=W0+RQ,W指员工所获报酬;W0保底工资;R计件单价;Q员工所完成的产品数量。如有保底工资的一线员工,在确定保底工资时要考虑生产技术复杂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工资责任大小、劳动环境的状况、岗位任职资格等因素。

  (二)接着确定计件工资形式,形式有1、无限计件工资;2、有限计件工资;3、全额计件工资;4、超额累进计件工资;5、间接计件工资;6、集体计件工资;7、提成工资。

  (三)再确定计件单价,计件单价有两种计算方式:1、计件单价=单位时间岗位工资标准/该岗位单位时间的产量定额;2、计件单价=单位时间工资标准×单位产品的工时定额,根据对企业的作业分析选择合适的计件单价计算方式。

  (四)如一线员工生产的产品不只一种,那么我们有两种应付计件工资设计方式,1、应付计件工资=∑(本月生产每种产品产量×该种产品计件单价);2、应付计件工资=本月生产各种产品定额工时之和×该工人小时工资率

  留下邮箱,我可以发些参考资料给你!

  自从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对体制内的全部在编人员的补贴实行了规范,每一年春节前不再像以往一样进行奖金的发放,而是由上级部门根据各个年度的工作计划,将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分解成指标,下发到各下属部门, 由上级部门对各下属部门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根据各下属部门的得分情况评定下属部门的绩效奖金等级,进行奖金发放。

  每年绩效考核年度都是以公历为准的,但按照中国的农历年来看,每年春节前恰好就是上一个公历年度结束之后不久,所以绩效奖金的发放一般都会赶在春节前发放全部或者一部分。

  一套办法、二制考核、三务公开、四会议事、五步监督”为主要内容的“五位一体”民主治村模式。

  主要做法有,制定一套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办法,为规范村级组织行为、实现民主治村提供依据。对“两委”班子及成员实行捆绑式考核,使其形成利益共同体。

  对党务、村务和财务实行全程公开,提高嘎查村级组织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在村务管理上,采取村党支部会议提议、“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形式,确保决策科学民主。

  发挥镇党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通过事前过程监督、审核监督、备案监督、结果监督,推进嘎查村民主化进程。

  通过推行“五位一体”民主治村模式,初步实现了治理由人到法,权力由争到合,工作由暗到明,决策由官到民,监督由后到前,巩固了党在农村牧区的执政基础,提高党在农村牧区的执政能力。

  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目的:

  1、对员工的晋升、降职、调职和离职提供依据;

  2、对员工的绩效考评的反馈;

  3、对员工和团队的贡献进行评估;

  4、对员工的薪酬决策提供依据;

  5、对招聘选择和工作分配的决策进行评估;

  6、了解员工和团队的需要;

  7、对培训和员工规划效果的评估;

  8、对工作计划、预算评估和人力资源规划提供信息。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四条 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第七条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三)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六)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其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第三章 考核考察

  第十条 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一并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一条 建立完善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巡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将巡查结果作为对被巡查地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二条 建立完善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将考核结果与有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

  第十三条 在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以及其他考核中,应当考核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将其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中,应当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第十四条 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有关部门在推荐、评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奖励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第十五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情况公开制度。定期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者通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或者嘉奖。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一)履行本规定第二章所规定职责不到位的;

  (二)阻挠、干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或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

  (三)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四)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五)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

  第十九条 对存在本规定第十八条情形的责任人员,应当根据情况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第二十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第二十一条 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者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了本规定第二章所规定职责、法律法规规定有关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应当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根据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履职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存在本规定第十八条情形应当问责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权限和职责分别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应急管理部商中共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4月8日起施行。

  借调人员借调期间的绩效考评,由借调单位负责进行。借调单位应对他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对他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借调人员必须遵守借调单位的管理制度,因为在借调期间是由借调单位负责管理,如果违反借调单位的劳动工作纪律,就会受到相应处理,绩效考核分数就会大大降低。

  党办绩效考核,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插图

  读了文章党办绩效考核,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有什么相关的感受或者感悟没,都可以联系我们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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